場地及設備租借辦法
一、本辦法所稱場地,係指本會教育中心教室;本辦法所係指本會所提供之實體投影機、單槍投影機、
筆記型電腦等設備;本會場地適合辦理推廣教育、座談會及演講等活動。
二、凡申請租借場地者,須填寫申請單,並於7日後發送確認單,確認申請場地使
用5日內繳交場地使用費用之50%作為保證金,餘款於使用場地日付清。
三、借用單位若未能如期使用,於會前3天(含)書面通知本會者,可退回保證金50%,逾期保證金不予退還。
四、場地設備如使用不當造成損壞,由借用單位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。
五、租借時間:分為三個時段,每個時段以三小時計,如下:
上午 9:00~12:00;
下午 14:00~17:00;
晚上 18:00~21:00;
超出之小時部份另依比例加收之(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)
使用單位於活動結束後1小時內需將場地恢復原狀。
六、收費標準(含稅)
A.場地租借時段及費用
B.視聽設備租借時段及費用
C.以上設備限於本會場地使用,不得攜至本會場地外。(無線對講機除外)。
D.會場附屬設施:擴音設備,白板,投影幕,寬頻網路,空調設備,報到桌(含桌子2張、椅子2張)及飲水機。
E.會員租借一律以九折計算。
七、匯款方式:
1.ATM轉帳(華南銀行008,帳號:131-10-034033-5)
2.銀行匯款
華南銀行忠興分行,帳號:131-10-034033-5
戶名:中華保險與理財規劃人員協會